南昌市東湖區法院于2008年3月成立我國首個網絡法庭,兩年多來受理了20多起網絡侵權案件。在審理這些新類型案件中,該院探索出一系列成功經驗,但同時網絡侵權維權也面臨無法得到有效“司法保護”、網絡侵權認定責任難、網絡侵權的司法管轄等困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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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網絡侵權維權艱難
陳先生在贛州市一家機關單位任正職。7月5日,有朋友告訴他,在南昌某論壇發現一則辱罵他的帖子,不僅舉報他包養情婦,還稱他存在貪污受賄行為。帖子中有名有姓的人就有四位。
陳先生在與網站交涉無果后,決定訴諸法律,要求網站刪帖,并索賠精神損失。
但煩惱也接踵而來:“如何固定證據?我應該通過什么途徑去獲取被告的真實信息啊?哪里的法院有管轄權?”陳先生很困惑。由于網絡的匿名性、分散性等特點,考慮到舉證成本高等原因,很多權利人很難找到實施侵權行為的人,想通過打官司來維權也顯得異常艱難,因此陳先生的煩惱,其實有一定的普遍性。
法律界人士稱,互聯網作為新興媒體,其信息傳輸的快速性,是其他傳統媒體無法企及的。也正因如此,網絡侵權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要比傳統的侵權行為嚴重得多。
一邊是侵權后果更加嚴重,一邊卻是多數人不知道如何主張自己的權益,網絡侵權將越來越多的人逼進了一個法律模糊地帶。
如何確定誰是真正的被告
隨著網絡侵權和犯罪的案件逐年增加,為適應法院審判工作發展的新需要,2008年3月,南昌市東湖區法院設立了全國第一家網絡法庭,專門受理網絡侵權方面的案件。
“網絡法庭”自2008年3月21日成立以來,受理網絡侵權案件20多起,且呈增多趨勢。
據介紹,該庭審理的網絡侵權案件中,以網絡名譽侵權案居多,另外還涉及利用網絡進行的商譽侵權、電子郵件隱私侵權、個人信息侵權、網站經營者隱私權保護等案件。
網絡法庭一位法官結合陳先生的實際情況分析說,在他得知自己被人網上侵權后,有權利要求網絡的運營者、管理者對侵權的內容進行必要的處理,手段如刪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。
那么誰是真正的被告呢?
東湖區法院網絡法庭庭長吳衛兵告訴記者,網上遭侵權后,當事人在立案時,可先將BBS論壇實際控制人作為被告,然后再根據被告提供的“發貼人”的IP地址,通過電信部門查找其住所,從而找到具體的侵權行為人。
確定被告的法律依據就是新頒布的《侵權責任法》規定:“網絡用戶、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,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、屏蔽、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。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,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未采取必要措施的,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。”
“論壇的版主,對形式與內容均明顯侵權的文章,未盡審查義務,疏于管理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”該庭一位法官表示。
在審理各類網絡侵權案件的過程中,網絡法庭還對一些在網絡侵權審判實踐中頗有爭議的問題,進行了有益的探索。
言論自由與網絡侵權的界線區分
去年3月初,河南靈寶青年王帥因在網上發帖反映家鄉政府違法征地,被靈寶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從上海抓回,在看守所里關了8天。
盡管這事例比較極端,但一個比較現實的情況是,網絡作為新興傳播媒介,引發了很多名譽權糾紛甚至衍生出了刑事案件。因此在言論自由與網絡侵權之間,由于界線模糊和當事方的認知、接受能力各異,在司法實踐中成為一個爭議非常大的焦點問題。在審理這類案件中,東湖法院的“網絡法庭”有過很好的探索。
2008年7月1